
城乡居民医保的正常参(续)保时间,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;12月31日前参保缴(续)费的,明年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,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,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,享受医保待遇。
温馨提醒:我镇居民注意参保缴费时间,不要错过缴费期哦~
01
缴费标准
1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。特困人员、1-2级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,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/人•年。
2、新生儿参保:2021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任意一方在平江县内参加了医疗保险(包括职工医疗保险)并按规定缴费的,新生儿可以在平江县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。新生儿在90天内上户后参加当年度医保的,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医疗待遇。
02
首诊医院
城乡居民办理参保时,可就近任选一家市内定点医院作为住院首诊医院,原则上在首诊医院住院并享受医保待遇;因病情需要在市内非首诊定点医院就诊的,由就诊医院医保科负责办理转诊手续;因病情需要或急诊在市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,按我市异地就医政策办理异地就医联网手续。
03
医疗待遇
一个结算年度内,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,大病保险累计最高补偿额为30万元,合计45万元;门诊统筹累计最高保险金额为400元;高血压、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,累计最高保险金额分别为360元和600元;发生意外伤害可享受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助。
04
如何参保
1、代缴方式。可以向户籍所在村、请村组、居委会申请医保缴费。
2、自己缴纳。下载“湘税社保”APP或扫码“湘税社保”微信小程序缴费。
“湘税社保”二维码
缴费操作步骤:
长按识别二维码→进入“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” →注册、登录→选择缴费险种→信息确认→费用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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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编:袁缘
来源:新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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